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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中敘事 免費全文 三夷竹 最新章節 辛淑芬、猶龍、齊浩天

時間:2017-10-15 12:39 /特種兵 / 編輯:青霞
小說主人公是齊浩天,辛淑芬,歐陽霞的小說叫《警中敘事》,是作者三夷竹創作的兵王、警察、都市情緣風格的小說,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邢季真抬起頭來,把書貉上,亮開了封面。 “嘿,你在看《證據法學》呀?”聶為東笑

警中敘事

小說主角:猶龍齊浩天辛淑芬蒙子成歐陽霞

作品長度:中長篇

需要閱讀:約3天零2小時讀完

《警中敘事》線上閱讀

《警中敘事》第41篇

邢季真抬起頭來,把書上,亮開了封面。

“嘿,你在看《證據法學》呀?”聶為東笑:“莫不是師傅也要去考一級偵查員?”聶為東參加工作就在邢季真手下工作,是邢季真的徒,所以稱呼邢季真為師傅。

“考啥呢?我們是往技術職稱奔的,去那個什麼幾級偵查員有啥用?”

“師傅呀,要說有沒有用處的話,那可說不準喲!”聶為東似乎有自己的主張,“我們的職稱只是為了在鑑定書上落個名稱而已,又不與待遇掛鉤的,就是評上個高階職稱也還不一樣,有啥用處?”

“即使不掛鉤也不至於要那些個一級二級的偵查員來技術室當主任吧?”

“那到也是,嘿嘿。”聶為東傻傻地笑了笑。

邢季真象突然醒悟一樣,警覺地盯著聶為東問:“莫非你想改行去做偵查員?”

聶為東狡黠地笑了笑,回答說:“我在找資料複習呢!”

蒙子成當了刑偵大隊常欢,就開始推行偵查員等級制度,他把偵查員分為三個等級,一級為最高等級,三級為最低等級,都要行考試,考試才有任職資格。考試內容分為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兩個方面。對於不同等級偵查員的任職資格問題,蒙子成在召集全大隊民警的員大會上就說得很清楚,他說所謂偵查員等級資格,並沒有與工資待遇掛鉤,只是在本大隊內部推行的一項管理措施,但是,今凡是沒有達到三級偵查員任職資格的,不得提拔為副中隊職務;沒有達到二級偵查員任職資格的,不得提拔為中隊職務;沒有達到一級偵查員任職資格的,不得提拔為副大隊職務;並且從現在起,對在半年之內達不到相應等級偵查員任職資格的現任副中隊、中隊,他將會向分局委提出免職意見。他將他的這一舉措向齊浩天作了彙報,齊浩天很是贊同,並專門召開了分局委會議,以分局檔案的形式對蒙子成的這一舉措予以明確認可。同時,蒙子成還規定了各個等級的偵查員在辦理案件上也有著相應不同的許可權,只有達到偵查員的最低任職資格也就是三級偵查員才能主辦一般刑事案件,二級偵查員才能主辦重大案件,一級偵查員才能主辦特大案件。蒙子成的這一舉措,是在將他的重塑等級觀念的構想一步步地予以付諸實踐。

在蒙子成上任不久他就對刑偵大隊全偵查員行了一次三級偵查員的任職資格考試,由於在這次考試中有將近三分之二的偵查員沒有過關,蒙子成就安排了幾個業務骨備課,準備對這些沒有過關的偵查員行輔導,邢季真也是蒙子成安排的授課老師之一,她將主講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和物證知識。現在,她正在閱讀《證據法學》就是為了她的授課準備資料,而聶為東卻誤以為她也要參加考試呢。

“多學點東西也沒錯!”邢季真笑

“師傅說的是!其實我早就想看一看偵查方面的書籍,可是每次看上一兩頁就看不下去了,這要去參加考試的話就得著自己非學習不可了。”法醫專業畢業參加工作才一兩年的聶為東對刑事偵查方面的知識確實還算一個門外漢,說出來的話也讓邢季真到很實在的。

“那就讓我先來考考你吧。”邢季真說,“請聽題:刑事證據分為哪幾種?”

“嘿嘿,師傅,你這個問題可難不倒我!刑事證據分為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總共七種。”聶為東回答得很是流暢,答完他得意地笑了起來,又補充說:“這兩天都在背這個刑事證據的種類。”

“那麼在學理上是如何對刑事證據行分類的?”邢季真繼續問

“學理上——”聶為東想了想,回答說:“分為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還有,,還有言辭證據與實物證據,還有,,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還有……還有……”

正在聶為東歪著頭在想答案的時候,大隊蒙子成來了。

“刑主任,在考學生呀?”隨著說話聲,蒙子成走了來,瞅著聶為東笑:“咋的?答不上來了?”

“蒙大隊!”邢季真看到蒙子成站了起來讓座。

蒙子成擺了擺手,轉坐在了靠門擺放的沙發上。

蒙子成的突然來,使得聶為東窘然,他在那裡傻笑著。待回過神來,聶為東了一聲:“蒙大隊!”

“剛才刑主任考你什麼來著?”蒙子成問

“問我刑事證據在學理上的分類有哪些。”

“答出來了?”

“沒有答完。”

“咋不繼續回答了呢?”

“嘿——”聶為東只是繼續傻笑著。

蒙子成到:“反正都答不出來,脆就不答啦!——是吧?”

聶為東一聽,突然開竅了,高興地說:“對,還有本證與反證。就是這些。嘻。師傅,答完了。”

“哈,這鬼機靈的,反應還蠻嘛!”邢季真笑了起來。

“全得蒙大隊的指點嘛!”聶為東說。

“我的指點?”蒙子成不解。

“你剛才說的呀:‘反正都答不出來’,——‘反證’與‘本證’!嘻!”

“呵呵,是機靈。”蒙子成笑,“那我再考考你,造成刑訊供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嘿……”聶為東饒了饒頭,不好意思地說:“這個,我真答不上來了。”

“蒙大隊,我來回答吧,可以嗎?”邢季真把剛沏好的茶遞到蒙子成的面

“行呀!”蒙子成笑:“不過這個問題肯定是難不了你的。”

“嘿,那還得你蒙大隊認可才行。”邢季真說:“在我看來,刑訊供的主要源是刑事證據在學理上的分類混造成的。”

“噢?”蒙子成一愣,邢季真的回答使他到很是意外,追問:“怎麼講?”

“學理上對刑事證據分為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是造成刑訊供的一個心理學因素上的源!”

“心理學因素上的源?”蒙子成頗興趣地繼續問:“能否談惧剔一點?”

“要得,如果說錯了還得請蒙大隊指正!”邢季真謙虛的笑了笑,接著把桌上的《證據法學》一陣翻东欢指著書上的內容說:“首先,從學理上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之分來看,是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為劃分標準的,所定義的直接證據是指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依據這樣的劃分標準,於是得出了在刑事司法實踐中主要有這樣幾種直接證據,一是當事人的陳述,包括刑事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二是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三是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四是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音像證據。雖然直接證據可以有這麼多,但是我們知,在實踐中最主要的能作為直接證據的就是指被告人的供述。從學理上對直接證據也概括出一些特點,並說最顯著的特點是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是直截了當的,無需藉助於其他證據就可以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也就是所謂的‘單獨’、‘直接’。試想,既然直接證據有這樣的特點,既然直接證據有這樣的優,那麼,人們有捷徑為什麼還要去繞遠路走呢?於是圍繞著直接證據的獲取就必然會上演一齣出大戲出來,誠然,刑訊供是其中最慘烈的大戲。”

“但是,獲取犯罪嫌疑人有關案件主要事實的供述並不是說要靠刑訊供才能得到?這不是一直在要我們的偵查員要注重增強自的業務素養、提高審訊藝術嗎?”蒙子成反駁到。

“一般來說,人們重視的是結果,而不是過程,既然有直接證據之說,可以想象依靠刑訊供將會來得更直接,而一旦有一次奏效了,接下來的效仿就會成為一種潛在的而且是一種無意識的慣。這些年來每隔兩三年都要發生一兩起因刑訊供造成的冤假錯案,除了辦案人員的自業務素質的因素外,這種潛在的因是不得不引起重視的。”

“依你看來,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

“依我看,其實,本就沒有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之分!任何所謂證據都要相互映證,都要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證據使用,刑訴法上就有這樣的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既然‘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那麼,又如何會有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直接證據呢?雖然學理上的劃分可能包涵的是另外一層意思,但是完全可以看出所謂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這樣的劃分本沒有實際意義,或者說是沒有積極的意義,即使有意義也是對辦案人員的一種負面的心理導。任何證據都必須構成證據鏈才能客觀充分地反映案件事實,就即使是犯罪現場有錄影監視的資料也不能說它就是直接證據,因為錄影資料也得鑑定是否有偽造的情況,書證也如此。所以我認為,在當事人陳述中,包括刑事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中,有關案件主要事實的內容不能稱之為證據!”

“不能稱之為證據?那該什麼?”

“應該法律事實主張或者其他什麼名稱。”

“法律事實主張?,這個提法很有意思!”

“對於法律事實主張這樣的提法,我是這樣想的——比如說,在對某一起兇殺案件的偵辦過程中,抓獲了一名犯罪嫌疑人,這個犯罪嫌疑人承認是他半夜潛入被害人家中盜竊,因被害人驚醒起床呼,於是犯罪嫌疑人用隨攜帶的匕首殺被害人部導致被害人亡,之將盜搶的手機賣,將從犯罪現場盜搶的現金三千元及賣手機所得的二百元共計三千二百元放在了自己家中。犯罪嫌疑人的這樣一個供述,就是一個法律事實主張,他承認被害人是他所殺,並敘述了作案經過。那麼,該犯罪嫌疑人的這個法律事實主張是否成立,就需要證據來證明。現場遺留的痕跡物證、對贓款的提取、對銷贓的手機的追繳等可以印證該犯罪嫌疑人所供述的作案經過是否屬實,一些能用作個人識別、可以作出同一認定的物證也會印證該犯罪嫌疑人是否到過犯罪現場,等等。所以說,不是該犯罪嫌疑人本的供述可以證明他犯有罪,這樣的供述並不是證據,而是一種法律事實主張。”邢季真侃侃而談,看到蒙子成在很認真地聽她說話,她笑:“我是說的,也不知有沒有理,蒙大隊別笑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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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中敘事

警中敘事

作者:三夷竹
型別:特種兵
完結:
時間:2017-10-15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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